劣质棉种导致严重虫害和大幅减产,武汉市汉南315户棉农历经近两年的艰辛维权,昨日拿到法院执行回的36万元现金赔偿。
2003年2月至4月间,汉南区李华太等315户棉农购回用于春耕播种的棉花种子,却发现棉苗长势与棉种说明书上的说明存在很大差异,并且棉铃虫危害严重。
当年7月30日,武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在田作物进行田间种植鉴定,得出结论:该品种纯度不达标,棉铃虫危害较重,种子为劣质种子。同年9月19日,经专家到实地田间测产,平均每亩棉田比普通棉种实际减产皮棉19.9公斤。
因棉种经销商仅愿赔付种子价款,李华太等棉农无奈,先后将棉种生产商及5家销售代理商告上法庭,索赔包括种子价款在内的各种损失共计78万元。
去年3月31日,在汉南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仙桃某种业公司赔偿60.04万元。然而,在随后近一年的时间里,由于种业公司已不具备全额支付赔偿款的能力,赔偿款一直未到位。
为此,汉南区执行法官先后13次赴仙桃做工作,当事人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种业公司当场向棉农一次性支付36万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