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农发行贷款的棉花企业不得进入期货市场,全文如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2004年6月1日,棉花期货已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防范信贷风险,确保政策性信贷资金的安全,现就在农发行贷款的棉花企业能否进入期货市场交易的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金融机构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或者提供担保。”目前在农发行贷款的棉花企业大部分棉花库存都是利用贷款形成,企业自有资金十分有限,企业内控机制还不健全,缺乏期货专业知识人才;对参与棉花期货套期保值的涉棉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还缺乏保障措施。为此,在农发行贷款的棉花企业目前一律不得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
二、中国证监会《国有涉棉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引》规定:“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棉花生产经营企业申请开展期货业务,应当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贯彻实施中国证监会〈国有涉棉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期货经纪公司接纳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棉花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套期保值交易的,应与交易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行信息沟通,及时通报贷款企业的交易、资金情况。”请各有关行按照上述规定尽快了解辖内是否有开户棉花企业已进入期货交易市场的情况,若有开户棉花企业已进入期货交易市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这些企业尽快退出棉花期货市场,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各省级分行于6月11日前专题报告总行信贷二部。
三、各有关行要认真观察分析棉花期货市场的运行情况,尤其要密切关注期货价格、现货价格的波动等情况,为加强棉花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供参考依据。
四、各省级分行接到本通知后,务必于6月4日下班前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基层行,各基层行应尽快将总行的规定告知贷款企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