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文件精神,经伊犁州、喀什地区发展改革委和当地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验收,认为奎屯环珝棉业有限公司、巴楚县中泰棉业有限公司、新疆华纺棉业有限公司、巴楚县惠利棉业有限公司4家棉花加工企业生产线(详见公示名单)符合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验收合格。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第二批),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乔楷 联系电话:400-101-7153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