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资格申请
1、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CZCE会员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2)承认交易所的章程和业务规则;
(3)申请经纪会员的,须拥有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申请非经纪会员的,须拥有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被期货交易所除名的记录;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6)具有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7)申请经纪会员的,须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8)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CZCE会员须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申请CZCE会员必须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
(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 企业期货交易主要交易设施和信息设施的使用权证明;
(6) 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请成为经纪会员的,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
(1) 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2) 公司章程和期货经纪业务规则;
(3) 期货经营机构的设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期货业务主要负责人简历、期货从业人员名册。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资格,须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目的和理由;
(2) 书面承诺遵守交易所章程和各项规定;
(3) 组织机构、经营机构的设置情况;
(4) 近两年期货交易情况;
(5) 交易所要求申请者须说明的其他情况。
3、会员的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交易所初审(30日内)——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交易所理事会审批。交易所对符合会员条件的申请单位发出入会通知书。申请单位接到入会通知后到交易所办理入会手续。
(二)新会员入场
1、新会员入会须办理哪些手续?
申请单位在收到交易所入会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1) 缴纳会员资格费50万元;
(2) 经纪会员交纳年会费2万元,非经纪会员交纳年会费1万元;
(3) 汇入结算准备金50万元;
(4) 签署《结算协议书》;
(5) 在交易所指定的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帐户;
(6) 办理有关人员和印鉴的授权手续;
(7) 其他必须办理的事项。
申请单位办理完手续后,即正式取得会员资格,交易所颁发会员证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逾期未办的,视为自动放弃入会资格。
2、客户如何登记备案?
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管理制度。经纪会员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交易编码管理员,负责客户合法性及身份真实性的核查、客户交易编码的申报、注销、客户资料备案等工作。一个客户同一时期在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客户号,但可以在不同的经纪会员开户,其交易编码只是四位会员号不同,而八位客户号必须相同。经纪会员通过交易所会员客户管理系统为客户提出开户申请,并将书面资料(传真)报送交易所。
经纪会员为客户开户时,应将客户申报材料输入交易所会员客户管理系统,系统自动查询该客户是否已在交易所注册客户交易编码;若已经注册,则客户交易编码中的八位客户号仍为原客户号;若尚未注册,则由系统自动生成客户交易编码。
一个客户同一时期在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客户号,但可以在不同的经纪会员开户,其交易编码只是四位会员号不同,而八位客户号必须相同。
经纪会员需将客户开户资料报交易所备案。个人客户备案资料为《个人客户开户登记表》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备案资料为《单位客户开户登记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会员资格的变动
1、会员资格可否转让?如何转让?
会员资格经批准可以转让。禁止以发包、出租、抵押等方式私下转让会员资格或交易席位。
会员资格转让的,转让方应提前向交易所提交会员资格转让申请书,受让方应向交易所提交会员资格申请书。
会员资格转让时,转让方应办理如下事项:
(1) 了结期货合约持仓;
(2) 结清在交易所内的全部债权与债务;
(3) 退还各种票据和交易所颁发的各种证件;
(4) 办理专用资金帐户的销户手续;
(5) 退还交易所的各种交易设施;
(6) 按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会员接到交易所批准转让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转让手续。
会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会员资格不得转让:
(1) 由于经济纠纷、违法或犯罪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期间;
(2) 涉嫌违规,被交易所立案调查期间;
(3) 因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处以通报批评、暂停期货业务等处罚不满三个月的;
(4) 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未满一年的;(5) 已被交易所取消会员资格的;(6) 与交易所发生债务纠纷尚未了结的。
2、在何种情况下,交易所将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
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该会员资格不得转让:
(1) 被中国证监会吊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或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的;
(2) 私下转让会员席位,将席位委托给他人管理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
(3) 资金、人员和设备严重不足,管理混乱,经整顿无效的;
(4) 拒不执行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的;
(5)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做交易的;
(6)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严重违反交易所章程及有关规定的。
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在交易所发展新会员前会员资格费不予清退。
(四)远程交易及席位申请
1、远程交易有哪些形式?
远程交易席位按终端装置数量分为两种形式:
(1) 单机式,即一个远程交易席位只配置一台终端;
(2) 网络式,即一个远程交易席位通过服务器连接多台终端。
2、申请远程交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会员申请开设单机式远程交易席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规违约记录;
(2) 拟开设远程交易的所在地的通讯、资金划拨条件能满足交易所期货交易运作要求;
(3) 配备有一定数量的计算机、通讯专业技术人员;
(4) 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远程交易管理办法;
(5) 交易量和资金量达到交易所要求的规模。
会员申请开设网络式远程交易席位,除须具备前条所列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2) 具有双机备份的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统(包括通讯线路)以及其他必需的相关设施。
3.远程交易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如何?
程序
会员提交远程交易书面申请与可行性报告——>交易所自收到会员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申请报告作出书面批复——>会员在收到交易所同意其进行远程交易的批复后一周内,须与交易所签订远程交易协议书。无故逾期的,视同放弃。提交材料会员申请远程交易席位,须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1) 近两年期货交易基本情况;
(2) 开设远程交易席位的理由、条件、可行性论证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3) 机构、人员现状及拟负责远程交易管理事务的主要人员的名单、简历、专业等基本情况;
(4) 远程交易管理的业务制度(包括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5) 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包括通讯线路)、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配置清单;
(6)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什么时候撤销远程交易席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远程交易席位予以撤销:
(1)会员提出撤销申请,经交易所核准的;
(2)私下转包、转租或转让席位的;
(3)管理混乱,或有严重违规行为,或经查实已不符合开设条件的;
(4)利用远程交易系统窃密或破坏交易系统的;
(5)所属会员丧失会员资格的。
远程交易的管理参照《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
5、会员可否申请增加席位?如何申请增加席位?交易所如何审批?
会员可以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经营状况良好且无严重违规记录;
(2) 自申请之日起前三个月成交量连续排名前50位,或从事交易所期货交易的单量较多;
(3) 交易所要求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填写《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增加席位申请表》,并提交近一年期货代理业务的基本情况、申请增加交易席位说明等材料。
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会员须与交易所签订协议书,协议期限为一年,使用费按年收取,每年为2万元人民币。协议签署后,会员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办理有关入场手续。无故逾期的,视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