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工商管理局、质量监督局、物价局、供销社、农业发展银行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农业局、工商管理局、物价局、供销社: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做好2004年度棉花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棉花市场形势。近几年我国纺织业发展较快,对棉花的需求逐年增加。明年取消全球纺织品配额后会给纺织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石油价格上涨可能促使企业提高用棉比例,进一步增加对棉花的需求。尽管今年棉花播种面积继续增加,产量也会大幅度增加,但棉花生产与需求仍有一定的缺口。去年四季度棉花价格大幅度上涨,今年5月份以后棉价回落,目前基本回落到比较合理的水平。各地要加强信息引导和宣传,指导棉花经营企业和纺织企业正确分析形势,积*入市做好棉花收购工作。
二、做好新棉收购资金供应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棉花收购贷款的主导作用,将贷款对象由原供销社所属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棉花经营企业,按照企业承担风险能力择优选贷,积*做好棉花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在棉花经营企业普遍不具备承担贷款风险能力的个别棉区,请地方政府帮助企业落实农业发展银行棉花收购贷款的风险责任,以保证棉花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商业银行要积*支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和纺织企业收购新棉。
三、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规范棉花经营行为,打击违法违规交易。在新棉上市后到年底,各产棉省(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按照《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所有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资质条件、经营行为和履行质量义务的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工商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未取得资格认定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挂靠、联营、转包等手段为没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行为。对不具备条件或丧失资质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吊销其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2005年1月底前,各地要将清查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今后5年内,要把棉花加工企业的现行加工设备改造为能够适应新棉包包型、自动调湿称重、仪器化检验要求的新设备。为了避免浪费,各地一律停止审批不符合棉花质量检验新体制要求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同时,要认真做好新体制下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规划和布局工作。
四、强化棉花质量监督。新棉上市后,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环节的巡回检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级、压级压重、质量与标识不符等违法行为。各地要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五部委印发的《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排除棉花异性纤维的工作。
五、深化棉花体制改革。要以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要完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和郑州棉花期货交易,引导、扶持区域性棉花交易市场的发展。继续做好供销社所属棉花企业的社企分开工作。鼓励棉花加工经营企业的兼并、重组,逐步形成一批管理科学、行为规范的大型棉花企业集团。继续引导农民组建棉花生产合作社,提高棉花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要以资产为纽带,鼓励棉纺企业、棉花加工企业和棉农合作社的联合,探索多种组织形式的产业化发展路子。
六、稳步发展棉花生产。要保持棉花种植面积的基本稳定,努力改善棉花生产条件,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加强优质棉生产基地建设,健全棉花良种繁育体系,逐步提高棉花综合生产能力。加强棉花优良新品种选育、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快棉花品种更新换代步伐。继续扩大优质棉花种植规模,大力提高棉花质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