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各省级分行要根据总行制定的大型重点棉花流通企业资格标准做好企业遴选工作。大型重点棉花流通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资格认定工作由农发行总行组织实施。
《意见》要求,对获得认定的大型重点棉花流通企业要因企制宜,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支持措施。对近几个棉花年度能够准确把握棉花市场价格走势的大型重点棉花流通企业,经当地行分析研究认为其具备较强的棉花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可以提前确定新年度棉花收购贷款资格,根据企业需要准确把握收购贷款发放时机,支持其适时入市收购。对于大型重点棉花流通企业,其棉花收购贷款的“双结零”期限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后。实行差别化“三金”制度,可以适当降低自筹资金比例;对信用等级为AAA的企业可以不交存风险准备金、经营者风险担保金,信用等级为AA的企业少交存风险准备金、经营者风险担保金。逐步实行期限管理,在约期的基础上实行购贷销还。在销售贷款回笼后,可根据企业要求,允许并监督企业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按原定贷款用途周转使用。在满足企业收购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自身现状与发展规划,选用合理的贷款品种,提供多方位金融服务。
《意见》强调,各级行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帮助企业逐步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经营模式,提高企业竞争力。一是优先满足大型重点棉花流通企业资金需求。二是以个性化信贷服务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三是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实行特事特办,及时满足企业合理金融需求。四是对开展异地收购的大型重点棉花流通企业,要强化服务理念,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五是积*为企业提供相关市场信息服务,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六是积*开展供需衔接工作,拓宽企业销售渠道。
《意见》强调,各级行在加强对大型重点棉花流通企业进行信贷支持的同时,要继续加强信贷基础管理工作,防止出现重营销、轻管理的情况。一要严格执行收购贷款支持价格警戒线政策。二要加强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三要引导企业合理选择棉花交易方式,防范结算资金风险。四要加强棉花市场研究,努力防范市场风险。五要定期监测,逐步建立季度分析、年度综合评价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