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00号)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州、市)提交的本地区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报告,现将2018-2019年度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在公示期内,棉花加工企业对公示结果若有异议,可按照新政办函〔2017〕20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向当地发展改革委反映,并提交《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登记表》。
附件:2018-2019年度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不良行为公示名单(72家)
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间:20152 0173 3840;链接:http://www.baijiantest.com/info/10471/251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