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大的棉花消费国,每年进口棉花在300万吨以上,价值超40亿美元,主要进口国为美国、印度和澳大利亚。进口棉花的质量问题由来已久,病虫害、有害物质、品质不合格、短重、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现象比较严重,进口企业对外索赔时,往往难以获得足额赔付。
根据《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87号公告),自2009年3月15日起,进口未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时,收货人应当在贸易合同中约定装运前检验条款,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符合要求条件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入境报检时应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其出具的货物合格声明。到货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在**到货口岸实施现场开包检验。进口已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收货人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到货时可在目的地实施检验。同时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以此对境外供货企业形成较强的约束力。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纺织企业,签订进口棉花采购合同,应关注该企业名录,也可及早向检验检疫部门咨询。采购列入名录内企业的货物,入境检验检疫流程将更简便,贸易风险也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