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新闻办公室消息,为减轻征收纺织品出口关税措施对香港和澳门纺织业的影响,内地决定对香港和澳门到内地实施外发加工措施(简称OPA),且领取香港和澳门原产地证的纺织品免征出口关税,但对于未领取香港和澳门 “OPA纺织品证明”的出口产品照章征收出口关税。同时取消香港和澳门OPA项下相应类别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登记。
5月24日和25日,商务部台港澳司王辽平司长分别与香港工业贸易署杨立门署长和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陆洁婵主任在北京共同召开会议,待三地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技术准备工作后,即开始实施免征出口关税的措施。目前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相关部门组成的OPA免税监管技术小组,正就解决免税凭证和合作监管等问题进行技术磋商,将尽快完成有关免税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