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进行调整。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国务院要求,自2015年以来,为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合理增加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消费品进口,我国已陆续降低了部分服装、箱包、鞋靴、特色食品和药品等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在此前降税的基础上,本次进一步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范围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52 0173 3840个8位税号,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人口结构变化,人民的消费需求不断升级。此次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紧紧围绕消费需求旺盛、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国内一时供给不上的一些优质产品和特色优势产品,有利于丰富国内消费选择,引导国内供给体系转型升级。
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7﹞25号
海关总署: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来源:财政部;转载时间:20171124;链接: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jiedu/201711/t20171123_2755930.html;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1/t20171123_27555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