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代言广告早已是一件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事儿。家电、食品、汽车、饮料、药品、保健品、服装、IT……甭管是涂的、抹的、用的、擦的、洗的、吃的、住的、玩的,凡是能卖的商品就都少不了名人代言的影子,可谓是无孔不入、无所不至。建陶行业也不例外,刘德华、关琦、邓婕、陈慧琳、濮存昕、孙俪、林志玲、陈小敏等也都曾为建陶产品做过产品代言人。请名人代言,已成为企业迅速打开市场的不二法门,早已被各行各业和广告公司视为约定俗成的广告模式了。要不是名人代言三鹿毒奶粉被捅出大篓子,相信名人代言还得更加火爆,**不会对名人代言产品产生如此大的质疑,消费者与名人之间的战火也**不会升级而引发“口水战”和“批判战”,《广告法》也**不会被要求修改。
名人代言本是件好事,对企业来说,既可增加销量又可借名人效应提升品牌知名度;对名人来说,既可得到实惠又可将自己的艺术价值发挥到**;对消费者来说,选择自己喜欢的名人代言产品,既可满足自己的恋星情节又可愉快地消费产品,于企业、名人、消费者三者来说都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多赢局面。但凡事都有着两*分化,并不是所有的名人代言都能给企业带来广告效应,特别是当下一夜成名的名人多的是,仅凭一首歌、一部电影、电视剧就能成名,素质道德良莠不齐,弄不好还会被名人所累或被巨额的广告费用所拖垮。因此企业还需量力而行,务实一点,实际一点,有多大的头戴多大的帽,只有当企业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产品质量过硬的时候才可考虑请名人代言来提升销量与影响,否则那将是费力不讨好,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更何况现在是一个理性的消费时代,产品是否行销,是否能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并不完全看你请什么名人做广告,*重要的还是要看你的产品质量、性价比和售后服务的完善。所以,请名人代言广告还是悠着点为好,毕竟一个企业的崛起来之不易。
企业要想增加销量和提升品牌知名度并非是“自古华山一条路”,而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换一个思维也许会更好、更快、更省。广告不外乎就是攻心战,只要俘虏了消费者的心和吸引了消费者的眼球,只要广告创意新颖、出奇不意,同样也能达到请名人代言的效果,同样也能增加销量和提升品牌知名度。曾经在报纸上有这样一个广告,**天,整版的内容只刊登了嵌有虎头铜环及铜钉的两扇紧闭的宫门,没有任何说明文字;第二天,刊出的广告是紧闭着的宫门打开了一条缝,只是露出了蓝天白云、山峦江水,仍然未作任何文字说明;第三天的广告是宫门大开,在辽阔的天幕上出现了赞颂真诚和信誉的文案,公司名称和标识也一同展现在读者面前。企业备受关注,很快就成了人们的谈资,无形当中就将企业形象深深地刻进人们的脑海。这家企业并未请名人代言广告,而是以巧设悬念来攻心,巧妙地利用了人们的好奇心理,步步设悬念,*终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此举相对于名人代言来说,既节省了资金又达到了效果,何乐而不为呢?因此,企业在广告营销时不要只把目光聚焦在名人代言上,要多在广告的策划创意上多下功夫,把产品、市场与企业特点相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来投放有效的广告,这样才能增加销量和提升品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