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52 0173 38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蓝花蟹,检验项目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二)海口龙华李必芳水产品摊销售的带子,检验项目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三)海口龙华李必芳水产品摊销售的花甲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四)海口龙华李军副食摊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罗牛山腾德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
(五)海口龙华川旺旺商行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罗牛山腾德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
(六)海口美兰吴尾姑光鸡鸭摊销售的鸭子,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罗牛山腾德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
(七)海口美兰李有洪光三鸟摊销售的鸭子,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罗牛山腾德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
(八)海口美兰杨爱莲副食摊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罗牛山腾德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
(九)海口美兰喜春副食店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罗牛山腾德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予以公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毒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高可获50万元奖励。
特此通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