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衡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近日消息,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安全有序、科学规范做好我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及相关乡镇到养殖场所进行核查,共核查养殖场所25家,全县共有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竹鼠、豪猪、小麂、灰胸竹鸡7种纳入补偿。其中王锦蛇7995.5公斤、眼镜蛇24445.8公斤、水律蛇152 0173 3840.7公斤、竹鼠10195.3公斤、豪猪472头、小麂227只、灰胸竹鸡2267只,牵涉贫困户10户,其中竹鼠1398.5公斤、豚鼠180头、豪猪14头。待补偿总金额758.64635万元(省级:227.593905万元,市级:227.593905万元,县级303.458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