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72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糕点,调味品,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8大类食品57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滑县光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辉县市紫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椰汁米糕、1批次鲜枣糯米蒸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0.47g/100g、0.3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344g/kg、0.42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新安县磁涧新百顺超市销售的1批次鲜活鲤鱼,地西泮检出值为1.3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安阳市华联优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华强店销售的标称安阳海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犟媳妇陈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49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6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林州市河南金客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姚村店销售的1批次鸡蛋,恩诺沙星检出值为8.3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5.郑州市上街区小魏冷饮店销售的标称漯河市惠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美国大瓜子(雪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0000CFU/g、120000CFU/g、152 0173 3840CFU/g、170000CFU/g、152 0173 384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25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0CFU/g、25CFU/g、40CFU/g、25CFU/g、3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郑州市上街区小魏冷饮店销售的标称漯河市惠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糯米宝宝(奶油口味雪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7000CFU/g、76000CFU/g、65000CFU/g、94000CFU/g、8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25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景合堂餐饮服务店销售的1批次羊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16.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8.荥阳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索河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北大荒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九三集团南京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北大荒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99.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9.开封市禹王台区河南良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豇豆,甲基异柳磷检出值为0.06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鹿邑县百姓商贸有限公司百姓量贩鸣鹿北店销售的标称新乡市牧野区军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油(半精炼),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2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8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许昌、漯河、滑县、鹿邑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