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广安1月8日讯 1月8日,广安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粟红通报了“春雷行动2020”各项工作。
据粟红介绍,广安“春雷行动2020”采取“4+2”模式,在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省市场监管局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经营安全”“药品安全放心”“价格减负惠民”等4个执法子行动,并结合广安实际确定房地产市场执法行动和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作为自选动作的2个执法子行动。
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节日消费进入旺季,市场主体高度活跃,各种违法行为易发高发。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春雷行动,将春雷行动纳入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统一安排,市政府办公室还专门印发春雷行动实施方案,形成了11个部门共同参与春雷行动工作格局。这次行动的总体目标是结合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市场激发活力,强化监管稳定秩序,严守安全底线,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市场价格秩序、房地产市场秩序、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重点,通过集中力量开展统一执法行动,对当前严重影响民生安全和市场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治理规范一批市场主体,宣传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不断优化广安市营商环境,积*回应民生关切。
在食品经营安全执法行动中将严查重处豆芽菜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喹诺酮类药物、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等禁用物质,对乌鸡、乌鱼非法使用禁用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等兽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责任问题,整治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以及不落实进货查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等问题。开展农贸市场、小经营店经营散装白酒清理整顿,统一规范标签标识,严厉打击销售不明来源散装白酒的行为;严查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范、信息不真实误导消费的方便食品(“辣条”),严查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对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严格检查,坚决整治无证经营行为。对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回收利用废弃油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不明来源食材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严厉查处第三方平台、代理商不按要求审查入网餐饮经营者资质,不落实入网餐饮单位实名登记,不按要求公示信息,无实体店、无证、冒用或使用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药品安全放心执法行动中, 以人口密集区、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零售门店为重点单位,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假劣药品、执业药师“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美容医院、专科医院、私人医院(诊所)、卫生室(站)为重点单位,严厉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使用假劣药品、未经依法注册或者备案以及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美容机构、美发店为重点单位,严厉查处违法自制化妆品和经营使用不合法、不合格、过期或变质的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价格减负惠民执法行动中,将对照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额度和时点要求,严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两个降低10%的政策规定,以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火车站、机场、写字楼、物业等特殊区域转供电主体执行电价政策为重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和违规加价行为,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清退多收电费以及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促使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企业、零售药店等领域的监督检查,落实明码标价与价费公示制度,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分解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加价销售药品、医用耗材,以及虚增或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对旅游景区门票销售和办理退票、景区内交通、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着力整治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政策未严格执行、票价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旅游景区内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依法查处旅游景区捆绑收费、重复收费、价格欺诈、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及车站机场等重点场所,采取市场巡查、提醒告诫等方式,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依法查处明码标价不规范、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在房地产市场执法行动中,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投资回报;以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使用**化用语;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内容;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存在商业诋毁、违法有奖销售等其他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查处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房地产合同欺诈、违反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利用自身优势,以买卖合同及各类格式化的补充协议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以及避开价格主管部门自主定价;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新建住宅建筑安装和使用未经首次检定以及首次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建设单位未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三表”安装质量验收等违法行为。
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以食品用纸包装、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砂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案件。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开展重点工业产品3C认证乱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产品是否获得3C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实施3C认证标志等。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紧围绕“重拳出击治乱象、凝心聚力护民生”主题,持续保持对市场乱象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力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食品违禁添加、价格违法等行为,坚决查处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各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行为,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查处一批违法行为,规范一批市场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震慑一批不法经营者,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一、华蓥市查处一百货批发部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接福建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投诉书,该投诉书称华蓥市一百货批发部非法销售其已注册的“南孚”牌电池,华蓥局执法人员对该百货批发部现场检查后发现该批发部货架摆放有待售的标称为“南孚”的1号、5号、7号电池共计4010粒。2019年10月23日,上述电池经福建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出具《鉴定证明书》(2019南孚打假第1023号):该批电池不是我公司生产以及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侵犯我公司商标专用权。经查:该百货批发部于2019年8月下旬从驾驶一辆路过华蓥市境内重庆车牌汽车的游商处购进了一批“南孚”电池。购进各型“南孚”电池5280粒,共计货款10700元。截止2019年10月23日,该百货批发部销售各型“南孚”电池1270粒,违法经营额1152 0173 3840元。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百货批发部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扣押的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电池和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二、广安区某物业服务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某物业公司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不执行政府定价,自行规定电价为1.35元/度或1.20元/度。2019年12月17日广安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物业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19773.6元的行政处罚。物业公司主动向商户退还电费人民币266045.15元。目前,已全部退费到每户。截止2019年8月,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规定电价收电费,不收取服务费。
三、武胜县局查处一网络订餐平台提供者未履行法定审查义务案
2019年7月18日,武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安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对进入北京三快在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团)平台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进行实名登记和未履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经营行为。2019年12月30日,武胜县局依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三十一条以及《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广安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安区局查处一使用废弃油脂生产加工火锅底料案
2019年12月11日,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广安区某火锅店经营过程中涉嫌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生产加工火锅底料。经初步调查,该店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在店内使用回收的餐厨废弃油脂制作用于加工火锅底料的“红油”,并用上述“红油”烧制食物销售给消费者食用进行谋利。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广安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于2019年12月19日立案调查。
五、前锋局查处一在豆芽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案
2019年10月30日,前锋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谌某在前锋区新华路64号开办的豆芽小作坊进行执法检查,并抽取2批次豆芽半成品样品。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上述3个豆芽、豆芽半成品样品均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项,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19年12月16日,该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六、邻水局查处一公司销售不合格课桌案
2019年8月20日,邻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一起对邻水县某小学采购的1080张学生课桌椅进行质量抽检,并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进行质量检测。经检验,该批课桌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经查该批不合格学生课桌的生产成本(含运输、安装及税收)为105元/张,销售单价为112元/张,该批不合格商品的货值金额为120960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