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下面这些东西千万别吃
10月17日,记者了解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11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来自海口、乐东、儋州、琼海、白沙5市县,涉及海口美乐雪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等。
据记者统计,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冷冻饮品等10大类食品共49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82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海口美兰蔡兴江海鲜摊(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一横路东隆便民市场内)销售的花甲(生产日期:2021/07/26),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海口美兰甘秋平水产品摊(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白龙综合市场)销售的泥鳅(生产日期:2021/07/28),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大残留限量》(GB 3152 0173 384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水产品中的*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三、乐东九所农贸市场何泽葵蔬菜摊(乐东县九所农贸市场)销售的小白菜(生产日期:2021/08/24),检验项目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啶虫脒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适用作物广泛,特别适用于蔬菜、果树和茶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小白菜中啶虫脒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1mg/kg。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四、海口龙华汪贵娣蔬菜摊(海口市坡巷路城金市场内)销售的菠菜(生产日期:2021/08/17),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菠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1mg/kg。少量的毒死蜱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五、海口龙华邓道福蔬菜摊(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坡巷路9号城金农贸市场)销售的小姜(生产日期:2021/08/16),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铅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姜中铅污染限量值不得超过0.1mg/kg。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
六、乐东千家农贸市场关春秋菜摊(乐东县千家镇农贸市场内)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21/08/10),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七、儋州市雅星镇八一昇鸿农贸市场吴壮莲蔬菜摊(儋州市雅星镇八一昇鸿农贸市场内)销售的绿豆芽(生产日期:2021/08/09),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促生灵、番茄灵、防落素,是一种常添加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4-氯苯氧乙酸钠可促进豆芽肥嫩、粗壮,提高豆芽产量。《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明确,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若长期食用4-氯苯氧乙酸钠残留过量的豆芽,可能会给身体带来伤害。
八、儋州那大刘君鼎早餐店(儋州市那大镇万鑫农贸市场早餐区272号)销售的河粉(生产日期:2021-07-22),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
九、儋州那大百万餐饮店(儋州市那大镇军屯一街103号)销售的米粉(生产日期:2021-07-23),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甲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人体摄入少量的苯甲酸后,苯甲酸与体内的一种氨基酸生成一种无害的新物质,随尿液排出,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十、琼海塔洋琼文雪糕店(琼海市塔洋镇琼文西街41号)销售的标称中山市晨星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省中山市西区中山一路1号)生产的珍珠奶茶雪糕(生产日期:2021-07-05,净含量:78克/支),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十一、白沙牙叉凤娟冷饮店(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卫生路白沙县粮食局宿舍楼2座3-3房)销售的标称海口美乐雪冷饮食品有限公司(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开发区桂高路八百里物流仓储配送基地2号门)生产的星期8雪糕(生产日期:2021-07-18,规格型号:60克/根),检验项目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人体的生长、发育、遗传等一切生命活动都离不开蛋白质。《冷冻饮品雪糕》(GB/T 31119-2014)中规定,雪糕的蛋白质含量应≥0.4g/100g。雪糕中蛋白质不合格一般不会造成食品安全风险,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产品的内在质量存在不足,表明生产企业未按标准组织生产或生产工艺控制不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