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标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食品包装上常见的“零添加”、“**”等字样以后不允许被使用。同时,人造肉需注明“仿”“人造”“素”“等字样,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非转基因”介绍等。
《办法》要求,食品标识不得标注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不得使用“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不得使用“**”“特制”“特需”“监制”等介绍食品的词;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等。
对于人造肉食品以及转基因食品,《办法》规定,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制作模仿动物源性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仿”“人造”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在食品标识上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而对于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不得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
在保健食品的标识上,《办法》规定,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原料和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和净含量、贮藏方法、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意事项等。而在非保健食品标识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目前,《办法》仍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