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今后我省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通过产品编码、二维码、区块链、电子票据等技术手段实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保障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共享和公开。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规行为。
《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是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为基础,以食品安全信息电子追溯为主要手段,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在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本省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同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采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追溯平台”。
《办法》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运输、销售记录等制度。此外,网络销售食品(含入网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销售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如实记录网络销售食品、配送人员等信息。
《办法》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随货提供“电子一票通”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做到货票相符、票账一致。对不守法诚信经营、上传虚假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或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列入黑榜,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实行联合惩戒。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