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14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8期)。记者了解到,此次抽检不合格的15批次产品,涉及食用农产品、食用油、食糖、水果制品、调味品等。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调味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9大类食品共48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67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包括:
万宁万城麦应照蔬菜摊位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限量值规定不得超过0.05mg/kg。
临高县临城家耿猪肉摊销售的猪肉,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的动物性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临高临城赛二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若长期食用4-氯苯氧乙酸钠残留过量的豆芽,可能会给身体带来伤害。
澄迈老城家家旺超市销售的黑芝麻,澄迈福山林常明商行销售的黑芝麻,儋州那大唐月花副食店销售的生干黑芝麻,琼海嘉积宝真超市金海店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芝麻中酸价限量值规定不得超过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儋州那大陈乾芝海鲜摊销售的九棍(海水鱼),检验项目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鱼体不新鲜或腐败时,细菌分解鱼体中的组氨酸为组胺,使组胺含量升高,摄入后可引起过敏型食物中毒。
三亚广百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年年有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钻凤梨干(生产日期:2021-07-12,规格型号:152 0173 3840克/盒),经检验,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水果制品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含量。
文昌文城雄记冰淇淋店销售的标称海南椰屿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脆(牛奶蛋糕味雪糕)(生产日期:2021-05-09,规格型号:65克/袋),检验项目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组合型雪糕的蛋白质含量应≥0.4g/100g。
定安龙河东记纯磨餐饮店使用的油条煎炸过程用油(加工日期:2021-08-26,规格型号:散装),检验项目*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中*性组分应当≤27%。*性组分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原因是餐饮加工用油反复使用,使用次数过多所致。
儋州那大小骆榨油坊生产销售的散装压榨一级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8-1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食用植物油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儋州长坡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白砂糖(生产日期:2021-03-08,规格型号:50千克/袋),检验项目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一级白砂糖的色值要≤150IU。色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食糖储运条件不佳等。
海口龙华鑫百顺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海南金喜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喜门芝麻酱(生产日期:2020-07-01,规格型号:170克/瓶),检验项目酸值(以KOH计)(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芝麻酱中酸价限量值规定不得超过3mg/g。
儋州那大日升餐饮店销售的粉皮(生产日期:2021-09-24),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甲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