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
玛咖有那么“神”吗?
“营养价值丰富,是安全的滋补佳品。”“用了30天,恢复年轻体态。”……近期,玛咖、玛咖酒、玛咖精片、玛咖干果片等保健品被鼓吹有强身健体、提神醒脑、调节内分泌系统等作用,而“改善性功能,提高生育能力”则多数被放在宣传**位。玛咖真的有这样神奇的功效吗?
玛咖到底是食物还是药品呢?“维基百科”中称,玛咖是人畜都可食用的一种食物,但玛咖含有硫代葡萄糖苷,在大量摄入后,会与食物中的碘发生反应,使人患上甲状腺肿大。
据资料显示,2002年卫生部正式批准玛咖进入中国;2011年5月卫生部第13号公告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而所谓新资源食品,指的是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且对人体无毒无害的物品,比如人参、芦荟等。也就是说,玛咖在目前官方的界定就是普通食材,跟萝卜、白菜没区别。
食话实说:玛咖壮阳无循证医学证明
服用玛咖真的有神奇的“壮阳”效果吗?北京大学**医院男科中心主任医师张志超表示,作为一种植物,它的提取物含有多种营养成分,也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食用后确实有一定的滋补作用。但是,目前还没有循证医学研究证明玛咖具有提高性功能的作用,在临床医学上也没有使用玛咖作为药物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以及不孕不育等生殖系统疾病。
张志超指出,目前玛咖保健品质量参差不齐,如果消费者吃了玛咖类保健品有明显的改善性功能,需要警惕购买的产品是否添加违禁品。“如倒闭的蚁力神公司,其宣传产品能有效提高男性性功能,但其检测中发现产品含有处方药浓度的昔多芬。昔多芬和某些含有硝酸盐类的处方药(比如硝酸甘油)或违禁物质(比如硝酸戊酯)相互作用,可能导致血压显著降低至一个不安全水平,威胁人体健康。”
事件2
“药水”荔枝引发手足口病?
“*近很多小朋友吃了荔枝后开始发烧,医生说现在荔枝几乎都是用药水(有弱腐蚀性)浸泡的,吃后会引起发烧,还可能会引发手足口病。”近日,微博、微信上流传的这则消息,让不少准备大啖荔枝的消费者担心起来。
所谓的荔枝“泡药水”,其实只是通过柠檬酸、食盐混合冰水,来给荔枝正常保鲜,至于吃荔枝发烧、得手足口病,更是被专家斥之为无稽之谈。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也有小商贩会使用连二亚硫酸钠等保鲜剂,如果添加量掌握不当,可能给身体健康带来威胁。
事实上,作为保质期较短的季节性水果,荔枝一直有着“一日色变、二日香变、三日味变”的说法。为保持荔枝自然香味和色彩,种植园在采摘后会进行一系列的保鲜处理。
据介绍,目前*常用的保鲜剂是采用柠檬酸和食盐,按照2%~3%的比例兑成水浸泡,这样能将荔枝保质期延长到7~15天,再通过空运、长途冷链运送到全国各大城市。
食话实说:柠檬酸引发手足口病是“胡扯”
国家荔枝龙眼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院长陈厚彬表示,荔枝在一年气温*高、湿度*大的季节成熟,其植物呼吸强度非常高,尤其是在被外壳封闭的状态下,果肉中的糖分会很快分解,导致贮藏时间变短。
果农、批发商们采用的柠檬酸、食盐混合冰水浸泡方式,是一种双保险的保鲜方法。前者能够降低荔枝外壳表面的真菌,并让果皮处于微酸环境中,延缓其变色。
对于柠檬酸的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柠檬酸属于“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要限定的加工助剂”、“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网上说的泡药水引发手足口病,纯属‘胡扯’。这些保鲜剂都是合规添加剂,在生活中也比较常见。”陈厚彬表示,这些常见的保鲜剂、杀菌剂具有无毒或者低残留的特性,在荔枝保鲜过程中被广泛应用。
事件3
三家企业登婴幼儿食品质量黑榜
食药监总局披露,在*近一次针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的抽检中,涉及45家生产企业,其中包括杭州未来营养食品公司在内的三家企业登上质量黑榜。
抽检结果显示,4批次样品不合格,包括江西省安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铁锌钙营养米粉和安智护畅小米营养米粉存在微生物超标,河南济源市源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宝贝维生素番茄营养米粉所含维生素A不合格,而杭州未来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DHA金枪鱼营养米粉则被查出水分不合格。
另外,在监督抽检中,食药监总局还发现6批次产品虽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存在营养成分含量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的现象,涉及企业有江西省每伴食品有限公司、江西广来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及江西德其尔食品工程有限公司等。
食话实说:“*严”食品监管条例出台
上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明确提出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要求:
一是应当保证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三是应当建立严格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四是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执行召回计划,对召回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立即销毁;五是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要求的产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停止生产销售并主动召回,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排查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经监管部门综合评估后才能恢复生产。
事件4
非法银杏叶提取物“烧至”保健品
食药监总局食监三司司长王红6月9日表示:“我们在对桂林和宁波两家企业的案件调查中发现,这些非法银杏叶提取物已流向了保健食品企业。因此,食药总局要求所有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这也意味着今年保健食品大排查的开始。
按照有关规定,银杏叶及其提取物可用作保健食品原料。截至2015年5月28日,共批准含银杏叶及其提取物的保健食品457个,其中含银杏叶产品152 0173 3840个,含银杏叶提取物产品282个。
食话实说:食药监局要求所有产品必须自查
食药监总局监督检查时发现,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两家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涉嫌生产经营用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5月20日和5月29日已经要求企业采取停产、召回已售出产品等措施。
“包括进口厂家和国产产品的所有产品都必须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是否从上述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以及使用该原料生产成品及销售情况,是否在使用的银杏叶提取物原料中违法添加其他物质等。”王红说,企业自查和问题产品召回工作应于6月15日前完成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