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罐头,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类152 0173 3840批次样品,检验合格168批次,不合格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6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罐头10批次,粮食加工品46批次,速冻食品9批次,糖果制品1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怀安县柴沟堡镇香百味酒店销售的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承德市双金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3.邯郸市邯山区美蛙鱼头火锅店使用的餐具(自行消毒),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双滦区国浩水产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