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通告显示,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8大类食品7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8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沃尔玛(贵州)百货有限公司六盘水钟山中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六盘水黔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组合式方便米粉(贵州花溪牛肉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黄曲霉毒素B1、毒死蜱、镉(以Cd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黔春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聚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蛋糕(乳酸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花溪大道分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贵阳云惠万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渔安新城店销售的、标称贵州旭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玉米花(蜂蜜味),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旭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贵州德旺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习水县洪波山泉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赤水市金宇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楠洞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习水县土城镇兰宇苕丝糖经营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习水县方德苕丝糖有限公司生产的方德苕丝糖(核桃味),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省习水县方德苕丝糖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仁怀市华联万家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沙市香大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绿豆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民生路集贸市场91号(经营者:邓海燕)销售的尖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沃尔玛(贵州)百货有限公司六盘水钟山中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六盘水黔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组合式方便米粉(贵州花溪牛肉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松桃林新玉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标称贵州省松桃百山溪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山溪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标称贵州省石阡县清凌山泉水厂生产的清凌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贵州众力佳诚超市威宁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鑫宝肉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猪肝,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威宁县盛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宜良县匡远镇福兴食品厂生产的玉米虾味片,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五、铜仁市碧江区水晶阁土鸡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六、铜仁市碧江区蔡氏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七、凯里市顾宜富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标称锦屏县天龙山泉水厂生产的天滋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九、标称锦屏县八佰山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都匀市芳缘餐饮经营部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铁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一、都匀市芳缘餐饮经营部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铁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二、普安县超群饼屋销售的乔饼(苏麻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 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