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多部门联合出台的针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的省级规范性文件,《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6章、38条,分别为总则、基本要求、医疗机构使用要求、网络主体经营要求、其他场所经营要求和附则,着重明确了三个方面内容:
**,厘清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的部门分工和职责。《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调配、使用监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采购及费用结算等工作的管理。
其次,强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许可准入和禁止原则。《办法》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项目应当载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经营者禁止虚假夸大宣传和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销售或者使用未经国家注册批准,明示或者暗示可以用于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的食品。
同时,明确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医疗机构中的定位。《办法》提出,鼓励医疗机构积*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临床应用。鼓励医疗机构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纳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并对接处方、医嘱、收费和库房管理等子系统,实现使用全过程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可以参照药品的管理模式,对经过注册批准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编码收费,方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采购、入库、开具和出库销售等收费相关环节的集中规范管理。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江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高质量监管工作取得标志性成果。下一步,三部门将联合推动我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发展和临床应用,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监管工作贡献江苏经验。
通讯员方方
江苏经济报记者朱梦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