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监督局近日发函,就《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如下: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或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下均简称“事故”)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1.3工作原则
事故调查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循证、准确高效,依法有序、相互配合的原则。
1.4工作要求
1.4.1实行调查机构负责制
1.4.2调查的实施与协调
疾控机构应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并与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相互协调配合。
当事故涉及多个辖区,或本辖区疾控机构能力和资源不足以满足事故调查有关要求时,卫生行政部门应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跨辖区调查和/或技术指导。
1.4.3人员和技术保障
各级疾控机构应建立事故调查员制度。
事故调查员应由具有2年以上现场调查工作经验的流行病学和/或食品卫生学人员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担任。
对事故调查员开展的定期培训和演练应纳入继续教育项目。
1.4.4调查物资保障
疾控机构应按基本配备要求(见附件1)做好事故调查物资的准备,并定期、按需更新。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调查员能及时装备齐全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2调查准备
2.1核实事故
疾控机构在启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前,应根据信息来源核实事故,了解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群;确认是否出现人群疾病,了解病例数量和主要症状体征、可疑同源暴露史等。
如事故发生在集体单位(含学校、托幼机构、看护机构等),应收集集体单位的基本情况、病例人群规模等信息。
2.2成立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组
疾控机构应指派事故调查员成立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事故的现场调查。
调查组至少应由3名以上事故调查员组成,并选定1名负责人,负责人员分工、组织协调、质量控制和技术决策,做好信息的上报和通报。调查组负责人须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调查员担任。
3调查内容和程序
3.1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任务是搜索与事故有关的病例、查明引起事故的食品、确定事故的危害因素并阐明其来源及污染、残存和/或增殖的影响因素。
3.2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人群疾病调查、相关因素调查(包括食品、环境等)及实验室检验。
调查程序包括初步调查、病例搜索、个案调查、数据分析、相关因素调查、实验室检验以及调查结论与报告。
4人群疾病调查
4.1初步调查
4.1.1在核实事故后调查组应尽快启动初步调查,对早期部分病例及相关人员进行开放性访谈(访谈问卷见附件2),并尽早采集适宜的标本/样本,以便形成对事故的初步判断。
应重点调查特殊病例,包括**、重症、死亡病例,以及食品从业人员相关病例、特殊年龄段或有特殊暴露史病例;收集病例基本信息、临床和流行病学相关信息,并注意排除疾病是否可能经水或人传人等食源性以外的途径传播。必要时,应访谈接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