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部分高管无法正常履职的进展公告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 年第 60 号),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有关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18-063);2018 年 7 月 18 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066)。
2018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5 时,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3 名公司高管和 2 名中层人员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076)。
2018 年 7 月 24 日晚,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分局通报,长春长生董事长等 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以上被公安机关带走的 15 人中有两名公司董事,其中董事、**管理人员分别是高俊芳(董事长)、张晶(董事)、张友奎、刘景晔、蒋强华、赵志伟。目前,上述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召开构成影响,不构成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公司目前已紧急成立了应急小组、建立了相应的应急机制。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于 2018年 7 月 26 日开市起复牌。并且,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7 月 26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长生生物”变更为“ST 长生”,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2680”,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子公司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baijiantest.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信息披露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