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全区组织开展的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抽检了调味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等共14大类65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涉及食用农产品346批次,合格344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114批次,合格108批次,不合格6批次;调味品42批次;饮料2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批次;粮食加工品2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肉制品23批次;酒类21批次;蔬菜制品8批次;乳制品7批次;蜂产品7批次;糕点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噶尔鑫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拉萨圣农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圣农源土鸡蛋,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6.2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札达县新鲜蔬菜水果店销售的由札达县周学林蔬菜店供应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59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城东盅盅粉美食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48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城东聂科建羊肉鲜汤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8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老佰姓鱼庄所使用的餐具,消毒单位为攀云消毒餐具公司,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拉萨城中豫东风味小吃康昂东路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50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7.川府家乡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1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8.御粥坊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37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及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