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 敏
近日,海南立法规范转基因食品。相关规定称“畜禽及其产品、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如今市场上转基因食品标注的现状如何?在全球转基因食品安全尚无定论的背景下,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否得到了保障?相关部门应该如何加大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力度?
标注“躲猫猫”
时下转基因标注“羞答答”甚至和消费者玩“躲猫猫”的情况非常普遍。在北京一些超市、商场,许多转基因食用油上的转基因标识都不显著,一些品牌只在配料表中用细小字体说明加工原料是转基因大豆,有的油则对是否使用转基因大豆作原料只字不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非转基因油品标签的“非转基因”字样很大、很醒目。除了食用油外,其他食品几乎看不到转基因标注。
一些读者和网友反映,“如今转基因食品越来越多,可除了食用油外,其他转基因食品几乎没有标注,如何保障我们消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除了消费者,食品领域专家也在呼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许多用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豆奶、大豆饮品和酱油都没有标注转基因标识,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植物蛋白研究中心主任涂顺明表示。
经营者担心标注影响销售
我国对转基因食品标注是如何规定的?早在2002年3月,农业部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就要求被列入目录的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番茄5大类17种农业转基因生物须依法标注。
既然相关办法有明确规定,为何转基因标注会和消费者“躲猫猫”?“谁动了我的知情权”成为许多消费者的疑问。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转基因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注明食品的成分等相关事项。“如未标注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北京资深律师程军说。
“我国出台了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注的管理制度,但多数规定并不属于强制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监管,也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加之转基因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担心标注后会影响销售,因此出现不标注和标注不到位的情况,有些产品即使有转基因标识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说。
相关法规未及时跟进也是消费者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原因。据了解,相关法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事实上已于2007年12月1日废止,代之以《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然而在这部已实施5年多的办法中,找不到对转基因食品标注的详细要求。
盼望各部门开展有效监督
“转基因食品日益增多,相关法规应与时俱进。同时盼望各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有效监督,保证标识规定贯彻落实。”在北京某机关工作的消费者李先生说,“标识不是安全性问题,而是知情权问题。”许多消费者强调,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争论已久,安全性已不是焦点,保障知情权首当其冲。
中国工程院院士赵文津认为,农业生物技术应当发展,但要谨慎,更要加强公开和透明,让社会公众参与生物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才能让消费者放心选购、食用。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冯英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加强转基因产品监管”的代表意见。“转基因与百姓健康密切相关,须明显标示。”冯英表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的行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转基因生物标识或“只批不标”的现象普遍存在。她建议应把转基因产品管理列入国家战略,严厉处罚违法事件;对使用转基因大豆、豆粕、玉米生产出的豆制品、饲料等实行强制性标示,切实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