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1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祁连县快宜购生活超市销售的陇椒(购进日期为2021-07-06),经省质检院检验,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规定,噻虫胺检出值为0.093mg/kg(标准规定≤0.05mg/kg)。
(二)祁连县快宜购生活超市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1-07-06),经省质检院检验,啶虫脒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规定,啶虫脒检出值为0.65mg/kg(标准规定≤0.4mg/kg)。
(三)黄南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为2021-07-06),经省质检院检验,甲硝唑不符合GB 3152 0173 384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甲硝唑检出值为280.8μ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四)门源县浩门忘情牛肉面的牛肉面碗(消毒日期2021-7-14),经省质检院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对抽检发现的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