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饮料,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食糖,蜂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饼干,餐饮食品16大类食品93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7大类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农兽药、质量指标不达标、标签不符合要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杨凌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活武昌鱼,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靖边新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靖边阳光店销售的香菇,1批次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韩城文渊阁美丽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鲤鱼,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陕西民众壹鑫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水务集团秦之泉饮品有限公司委托泾阳秦之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秦之水+图案牌饮用天然矿泉水,1批次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榆林市榆阳区陕蒙情羊肉红枣特产工厂店销售的标称榆林市榆阳区沙盖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盖妹+图案牌盐水渍沙盖菜,1批次食品标签-基本要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标称潼关县万盛园酱菜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万盛园牌酱苴莲,1批次食品标签-营养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丹凤县客都购物广场机耕路分店销售的标称三原世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肖家牌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调和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三原世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佳县艺佰尚品超市销售的标称三原老王家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科胜牌纯芝麻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三原老王家调味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眉县首善镇福一佳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三原德明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关中油客子+字母图形牌纯芝麻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天嗑香炒货店销售的标称临沂市旺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滋足尝乐牌鸡腿(卤制鸡腿),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西安市阎良区雨欣商店销售的标称重庆涵欣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傻女婿+图形牌山椒猪皮(辐照食品),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陇县家家爱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许昌金豆食品有限公司八一路分公司生产的小韦牌+图形商标牌豆油皮,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许昌金豆食品有限公司八一路分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实后,对提出的该产品真实性异议予以认可。
十三、安康市汉滨区家佳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豆干,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渭南润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味香牌花椒手工锅巴,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