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大类食品6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样品62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寿阳县海刚鱼店销售的罗非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吕梁市离石区星玛客超市销售的豆芽(杨记绿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太原市杏花岭区宏伟蔬菜经销部销售的虹豆,其中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大同市翔和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寿阳县鸿运源商店销售的鸡蛋,其中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阳城凤展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其中啶虫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