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第47期、48期、49期省食品抽检不合格的结果。
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2020年第47期食品抽检,抽查了餐饮食品、糕点等2类食品120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安徽爱心缘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的绿豆糕(芝麻),菌落总数和霉菌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2、安徽爱心缘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的绿豆糕(原味),菌落总数和霉菌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在2020年第48期抽检中,抽查了糕点、酒类、食糖等3类食品124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 1 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问题。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安徽爱心缘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彩荷园食品厂生产的的绿豆糕(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2020年第49期省抽中,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蔬菜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5类食品、112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安徽爱心缘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爱时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的芝麻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包河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肥东县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