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69号
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2期)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11大类食品6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洛阳市西工区天泉甜甜副食品店销售的来自郑州佳鸿食品商贸的1批次康哥瓜子(水煮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郑州市惠济区鑫海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来自兴隆干调的1批次花椒,罗丹明B检出值为1.4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内黄县亳城乡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禹州市福源三粉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郏县史双双骨里香熟食凉菜店销售的1批次皮冻,铬(以Cr计)检出值为12.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固始县信阳国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鑫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豆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文化宫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涵坤飞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长葛市天和顺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旭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每日有尝五粮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2 0173 3840CFU/g、152 0173 3840CFU/g、16000CFU/g、14000CFU/g、19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60CFU/g、210CFU/g、20CFU/g、60CFU/g、1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许昌国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引龙苑糖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爽口桔子味糖,日落黄检出值为0.3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许昌、信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