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讯为帮助受困于创业难、融资难、治费难和政务环境差的中小企业顺利“过冬”,27日,青岛市正式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不仅从财政拿出一亿元,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的实缴税金增量给予适当补助。并降低创业门槛,允许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老弱病残人员等创业时可免除各种行政费用试营业六个月。
降低创业门槛
为降低创业门槛,鼓励全民创业,《意见》要求对新办个体经营业户实行试营业制度,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老弱病残人员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除经营前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试营业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贷款额度*高5万元。另外对固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新办小企业,如果业主提出申请,允许试生产一年,试生产期内,除申请一般纳税人外,其余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可实行税收核定征收办法。
涉企检查要备案
“多层次、多部门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巨大压力。”经贸委规划处的孙处长说。为此《意见》要求建立检查申报登记制度,各部门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年初要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等应急公务或突发事件的检查,以及突击性检查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另外,对涉企的所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安排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减少涉企审批事项,禁止以收费为目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严禁要求企业入会
“税费负担过重,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过多、数额过大,已经成为制约和影响企业市场环境发展的严重障碍。”经贸委的工作人员表示,《意见》则要求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或变相向企业收费,并简化企业年检手续,各行业协会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入会。对不合法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虽有收费依据但企业反响强烈的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的原则进行清理,对停收暂时有困难的,列出时间表,限期予以清理。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青岛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10月到2009年9月先期安排1亿元,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按照“以增量奖励增量”的原则,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符合产业政策方向技术改造项目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实缴税金(地方收入部分)增量给予适当补助。并建立奖励补偿机制,对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不超过新增担保额的1.5%给予奖励补偿。对成功发债的中小企业,每家补贴50万元。对投资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单笔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投资机构10万。
青岛市经贸委规划发展处孙成武处长表示,今年以来,在国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叠加效应”影响下,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经营发展压力,全市约有三分之一的中小企业处于不景气状态,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制定出台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