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在进行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超对接”专题培训的过程中,连续多期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的问卷调查、梳理、分析,从中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施“农超对接”项目中需要资金支持的紧迫性。
难成规模:面临的现实困境
为积*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商务部、农业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2008年起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这一工作对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扩大农村消费,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然而,由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超对接”的重要一方,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制约着“农超对接”的发展。
(一)组织化规模小。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联合生产的自愿组织,但是,由于这种组织形式在我国发展的历史不过3年多,近6成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下,三分之二的入社社员在120户以下,对农民的吸引力还有待提高。因此,不能有效地组织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进行规模化的集中生产,是“农超对接”发展的首要问题。
(二)规模化生产弱。缺乏组织化的生产,必然影响农产品生产规模的发展。同时,由于农产品受季节性、自然灾害以及抗风险能力较差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其生产数量有限,难以形成相对稳定的规模化、大批量的生产,无法保障超市正常供货的需求。因此,规模化生产不足,是导致“农超对接”难以对接的直接原因。
(三)标准化程度低。从供应商的角度调查发现,产量过少、难成规模是*主要的障碍,占18%;其次是产品标准不统一,难以满足超市的需要,占13%;三是运输成本高,损耗大,占12%。这三个方面的障碍均直接或间接与农产品标准化有关,因此,我们的基本判断:标准化程度低是目前“农超对接”的主要技术障碍。
资金短缺:制约发展的根源
有高达70%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资金短缺是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突出的问题,有30%的人认为金融服务是仅次于信息服务所需的服务。由此可见,资金短缺是目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因为,无论是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的构建,还是农产品质量的提升、规模的扩大、品牌的塑造,以及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问题的解决,都缺少不了资金的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超对接”中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得到规模发展,难以带动农民的加入,势必影响农产品的生产、供应,从而导致“农超对接”成为无源之水,难以长久持续的发展下去。为此,农村金融必须及时跟进,为“农超对接”的生产者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已是刻不容缓的使命。
资金互助社:破解难题内动力
银监会规定,支持在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运营管理好、信用记录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这种新型农村金融模式将成为今后大力发展的主要模式,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自身发展过程中资金问题的首要选择。
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样,都是建立在互助、合作、信用的基础上,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在其内部生成具有资金互助功能的机构,能够更加直接地解决发展中所需的资金问题,是值得探讨、规范和发展的。
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的投入,存在着“重生产轻流通”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生产环节直接产生有形的产品,而流通环节的无形性及受市场风险等外在因素影响较大,因此,相对而言其资金投向生产环节较多,而流通环节投入不足。这一现象不利于解决目前农产品“买难卖难”的流通问题,也是对“农超对接”发展的直接影响。
担保公司:化解难题融化剂
专业合作社在融资中缺乏有效担保和融资渠道,成为被调查对象认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难的**。为此,发挥农信担保公司的作用,应该是化解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
农信担保公司具有组织优势。农信担保公司作为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组织,具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络的优势。
农信担保公司具有资金优势。由于农信担保公司注册资金的要求较高,其自身具有资金优势,通过农信担保公司的担保,可以有效解决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问题。
农信担保公司具有专业优势。农信担保公司通过其专业化的担保服务,一方面可以为专业合作社化解资金困难,另一方面在担保公司的监督下,也提升了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多管齐下:提速“农超对接”
“农超对接”作为一个政府扶持的项目,目前在政策规定上给予大型超市的扶持规定较为明确,但是,对于作为供应商一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提供的资金支持仍有不足。为此,我们认为,有关资金的支持除了政府的投入以外,更为广泛的融资渠道,还需借助银行等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来实现,它们是农村金融市场上*具实力的组织,缺少这些金融机构的参与支持,这一项目的持久性令人质疑。
但是,考虑到传统的、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在进行改制后,所面临的经营压力及市场风险的情况下,能够通过政策给予这些大型金融机构在扶持“农超对接”方面享有的一些优惠措施,也是必要的。同时,特别鼓励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用以解决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资金短缺情况,更是得力之举,应顺势推进,从而从源头上助推“农超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