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9月29日审议通过《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明确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对配送食品使用封签封口,未封口或封签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浙江去年实现网络零售额22608亿元,同比增长14.3%;省内居民网络消费达11071.7亿元,增长10.9%。全省外卖市场有20万网络餐饮商家、30多万名骑手,年交易额约500亿元。
《条例》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经营者信息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未按规定封口或封签损坏的,网约配送员有权拒送,消费者有权拒收。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未使用封签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