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57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6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情况
1.河南硕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不锈钢筷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漯河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
2.舞阳县李记鲜牛羊肉胡辣汤店制售的1批次油馍、1批次馓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分别为152 0173 3840mg/kg、141mg/kg,标准规定≤100 mg/kg,检测机构为漯河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
3.郾城区新店镇长江油膜店制售的1批次油馍,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为200mg/kg、标准规定≤100 mg/kg,检测机构为漯河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
4.河南开口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520虾条、1批次咔咔脆虾条,1批次虾条菌落总数检出值分别为15000CFU/g、13000CFU/g、21000CFU/g、34000CFU/gCFU/g、36000CFU/g;16000CFU/g、 17000CFU/g、33000CFU/g、35000CFU/g、 27000CFU/g;37000CFU/g、19000CFU/g、31000CFU/g、34000CFU/g、35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测机构为漯河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
5.漯河市召陵区艳阳天食品零售超市制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为480mg/kg、标准规定≤100 mg/kg,检测机构为漯河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
6.河南荟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芦荟润肠通(固体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130000CFU/g、200000CFU/g、320000CFU/g、350000CFU/g、37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CFU/g,检测机构为漯河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
7.郾城区城关镇振林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菜心,氧乐果检出值0.03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测机构为漯河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
8.漯河市郾城区红照蔬菜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白菜,氧乐果检出值0.034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测机构为漯河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
9.漯河市郾城区刘祥蔬菜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菠菜,氧乐果检出值3.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测机构为漯河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
二、处置措施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各县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召陵区、郾城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来源:漯河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