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4月25日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
全文如下:
一、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baijiantest.com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
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书面声明(参考附件2),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
附件1: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实际业务准!
01、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
2、企业在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申报出口非医用口罩时,在申报报关单时弹出提示,内容为“申报出口的非医用口罩是否符合国外标准,请确认。”并增加按钮,按钮名称为:是/否。请申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例:既符合中国质量标准又符合国外标准的,在提示申报出口的非医用口罩是否符合国外标准时选择“否”。(采用中国标准向中国海关申报,其实也算是一种保护)
这次三部委在周六傍晚突然出台的这份12号公告,是对以口罩为主的防疫物资出口祭出的*为严格的措施!目前为止很可能有部分企业已在口岸的产品就要被退关了,口罩出口的艰难程度再次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