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2020年8月)
**章 总则
**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
第二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专利奖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设立,评选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负责组织开展纺织行业专利奖的申报和评选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项设置、评价指标及权重
第四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专利奖设金奖、银奖和优秀奖。
第五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专利奖授奖根据申报专利的技术水平、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评价指标及权重如下:
(一)专利
(二)技术先进性(25%)。评价:1.原创性及重要性;2.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1.社会效益;2.行业影响力;3.政策适应性。
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授奖
第六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均可向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申报。
第七条 申报纺织行业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合资(中方控股)、民营等单位或中国公民均可申报纺织行业专利奖;
(二)申报的专利必须是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纺织行业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专利已经过实施并取得突出效果;
(四)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必要证明或评价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五)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第八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
(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组织专家对符合评审条件的专利进行初评,提出预获奖名单,初评形式为网上评审;
(三)组织专家对预获奖名单进行复评,确定建议授奖专利及其奖励等级;
(四)将建议授奖的专利在行业网站或媒体上进行10天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专利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审批;
(六)对获得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及发明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专利奖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选工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十条 为维护纺织行业专利奖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撤销获奖者资格,追回已发证书,作假者所在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