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行业科技经费投入为27.5亿元

百检网 2022-02-11

中国皮革网讯 今日,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对外发布《201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其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27.5亿元,投入强度占0.24%。

以下为《201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全文:

201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国家统计局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2013年9月26日

2012年,我国科技经费投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国家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加,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力度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进一步提高。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情况

2012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0298.4亿元,比上年增加156 0190 2607.4亿元,增长18.5%;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98%,比上年的1.84%提高0.14个百分点。按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支出为31.7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

分活动类型看,全国用于基础研究的经费支出为498.8亿元,比上年增长21.1%;应用研究经费支出1162亿元,增长13%;试验发展经费支出8637.6亿元,增长19.2%。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占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4.8%、11.3%和83.9%。

分执行部门看,各类企业经费支出为7842.2亿元,比上年增长19.2%;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支出1548.9亿元,增长18.5%;高等学校经费支出780.6亿元,增长13.3%。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76.2%、15%和7.6%。

分产业部门*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200亿元的行业大类有10个,这10个行业的研发费用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73.9%;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超过了1%的行业大类有8个(分行业情况详见附表1)。

分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超过500亿元的有江苏、广东、北京、山东、浙江和上海6个省(市),共支出6009.8亿元,占全国经费总支出的58.4%。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广东、浙江、山东和陕西8个省(市)(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2)。

二、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2012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为5600.1亿元,比上年增加803.1亿元,增长16.7%;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为4.45%,高于上年4.39%的水平。

2012年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财政科技支出

(亿元)

比上年增长

(%)

占财政科技支出

的比重(%)

合计

5600.1

16.7

其中:科学技术

4452.6

16.3

79.5

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

1147.5

18.4

20.5

其中:中央

2613.6

11.5

46.7

地方

2986.5

21.7

53.3

注:为规范财政科技支出统计,财政部对2012年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口径做了调整,并相应修订了2007-2011年数据(详见附注中有关内容)。

附表12012年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情况

行 业

经费

投入

(亿元)

投入

强度

(%)

行 业

经费

投入

(亿元)

投入

强度

(%)

合计

7200.6

0.77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81.6

0.21

采矿业

298.0

0.4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54.7

0.82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57.9

0.46

医药制造业

283.3

1.6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86.2

0.74

化学纤维制造业

63.4

0.94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6.1

0.07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73.0

0.72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2.1

0.3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62.5

0.37

非金属矿采选业

7.7

0.1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27.9

0.88

制造业

6850.5

0.8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71.1

0.66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7

0.26

金属制品业

187.3

0.64

食品制造业

86.9

0.55

通用设备制造业

472.0

1.24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

80.1

0.59

专用设备制造业

425.0

1.48

烟草制品业

19.8

0.26

汽车制造业

572.9

1.12

纺织业

138.0

0.43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42.8

2.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55.6

0.32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704.3

1.2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

制品和制鞋业

27.5

0.24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064.8

1.51

木材加工和木、竹、

藤、棕、草制品业

18.7

0.18

仪器仪表制造业

124.1

1.86

家具制造业

14.5

0.2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2.1

0.09

造纸和纸制品业

75.8

0.6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6.8

0.09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4.4

0.5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0

0.06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

乐用品制造业

33.9

0.3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3

0.26

注:本表中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划分。

附表2:2012年各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情况

地 区

R&D经费支出

(亿元)

R&D经费投入强度

(%)

全国

10298.4

1.98

北京

1063.4

5.95

天津

360.5

2.80

河北

245.8

0.92

山西

132.3

1.09

内蒙古

101.4

0.64

辽宁

390.9

1.57

吉林

109.8

0.92

黑龙江

146.0

1.07

上海

679.5

3.37

江苏

1287.9

2.38

浙江

722.6

2.08

安徽

281.8

1.64

福建

271.0

1.38

江西

113.7

0.88

山东

1020.3

2.04

河南

310.8

1.05

湖北

384.5

1.73

湖南

287.7

1.30

广东

1236.2

2.17

广西

97.2

0.75

海南

13.7

0.48

重庆

159.8

1.40

四川

350.9

1.47

贵州

41.7

0.61

云南

68.8

0.67

西藏

1.8

0.25

陕西

287.2

1.99

甘肃

60.5

1.07

青海

13.1

0.69

宁夏

18.2

0.78

新疆

39.7

0.53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指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应用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工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中从事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采用全面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及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多种方法取得。

4.数据修订

为规范财政科技支出统计,财政部对2012年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口径做了调整,并相应修订了2007-2011年数据,历史数据修订况如下:



财政科技支出(亿元)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合计

2135.7

2611.0

3276.8

4196.7

4797.0

其中:科学技术

1783.0

2129.2

2744.5

3250.2

3828.0

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

352.6

481.8

532.3

946.5

969.0

其中:中央

1044.1

1287.2

1653.3

2052.5

2343.3

地方

1091.6

1323.8

1623.5

2144.2

2453.7



*产业部门仅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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