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人士表示,一直以来,消费者对鞋类、箱包类的质量服务投诉较多,但因缺乏相关标准规范依据而投诉无门,但该规范实施将使这种情况得到改善。
该标准规定商品的评价标准应按其明示的有效产品标准执行,缺少制造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编号任何一项的,视为“三无”产品。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且售后服务期限至少为30天。
该标准对鞋类和箱包类商品退换、赔偿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消费者购买鞋子7日内(含7日),发现正常穿着情况下鞋子出现帮面裂开,帮脚断裂,涂饰层脱落或龟裂等严重情况,可要求经营者一次性原售价退货。在售后服务期限内,出现以上严重情况或轻微开线、开胶、配件脱落、鞋带断裂、鞋垫松动等情况,也可交由经营者修理,若不可修理或修理后影响使用的,可要求换货。
消费者购买箱包类商品7日内(含7日),发现箱包裂面、掉色、拉链损坏、密码失灵等情况,可要求经营者一次性原售价退货。在售后服务期限内,出现以上严重情况或边油轻微脱落、发粘,配件脱落等情况,也可交由经营者修理,不可修理或修理后影响使用的,可要求换货。
如在售后服务期限内维修或更换两次后仍在同一部位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一次性原售价退货。
鞋类、箱包类商品在售后服务期出现质量问题,且对人身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一次性原价退货,且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
若消费者证实购买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或“三无”产品,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一次性原售价退货,且赔偿商品原售价一倍的补偿金。
据悉,该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鞋类、背提包、旅行箱包、票夹、腰带、皮手套等,但不适用于医用、军工等特殊行业的鞋类、箱包类产品。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