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您怎么看新出台《劳动合同法》?
戚亦农:我认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我们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劳动者、也就是我们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很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进入工厂当工人,我们相关的制度,立法的实施,整体来说是滞后的。这个《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很有必要的。民营企业用工的特点跟计划经济、国有企业那个时候不同。国有企业的工人跟企业的关系是一种长期的、固定的关系,不能随意流动。要分配、到一个国有企业工作,要经过政府的劳动部门的批准,调离也必须经过批准,那是一种行政管辖的关系,不是合同关系。
现在是市场经济,民营企业的用工便是一种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员工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双向的关系。员工可以选择企业,企业也可以选择员工,但是必须要有一定的秩序,员工不应该说走即走,企业也不能说辞退就辞退,必须遵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而新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一种良性的劳资关系。毕竟员工与企业之间是相互依赖,没有员工就没有企业,没有企业就没有员工。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其立法的宗旨主要是保护弱势群体,偏重于保护员工权益,企业的权益保障在这里面显得薄弱。但对于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要积*的去面对,我们早在新法刚颁布时就组织了人事干部等工作人员进行学习。
记者:目前,巨一的合同签署情况如何?
戚亦农:现在应该说绝大多数员工都愿意、也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也有*少数员工不愿意签,也许是他们觉得签了不够自由。因此,推行劳动合同法事实上有个双向的问题,企业总不能说逼着员工去签。但无论如何,作为企业也要积*想办法,责无旁贷地贯彻新法,找到企业权益与员工权益之间*佳的平衡点。巨一集团实际上已是一个大型企业,现有员工三千八百多人,就像一个小社区。好多员工都是刚刚离开土地的农民,在亲戚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了巨一集团,他们自身来不及适应身份的转换,劳动意识、员工意识、纪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这些都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有了劳动合同法以后,我们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样对于进一步规范我们企业的生产秩序,进一步完善制度都有好处。其实对于我们企业来说,平时也是很苦恼的。
记者:苦恼什么?
戚亦农:就是究竟该如何让合适的、优秀的员工长期安下心来?毕竟每个人的想法和追求是不一样的。即便你用感情留他,给的待遇也很不错了,但他也可能干一阵子或几年后,寻找到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生活环境还是会走。企业要想面面俱到地满足员工的所有需求是很难的,企业的发展也终归是有限的。所以我经常说我们民营企业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
记者:员工的流动性主要是集中在哪几块?主要原因是什么?
戚亦农:应该说都一样。车间里普工流动性偏大。一般劳动者在选择企业时都有两方面考虑:**个是薪资待遇,就是说一个员工进到这个企业工作的同时,同时也在打听周围其他企业同岗位的待遇情况,如果比现在高一些他们可能就会重新选择;第二个是环境,一个企业生产车间、住宿环境、食堂以及文化娱乐设施等都可能成为一个员工离开的主要原因。
记者: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定合同,这样是否可以大大缓解雇佣双方原先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对此,您有何期待?
戚亦农:我个人认为应该可以缓解,因为用工单位招人必须要签合同,签了合同一方面提高了员工的稳定性,一方面也让企业进一步去思考如何留住员工,这对规范用工市场秩序和构建“和谐企业”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和意义。从社会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非常好的,但我认为在实施初期可能还会碰到一些这样那样的困难。前面讲过,我们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避免企业随意解雇工人,必须要签定合同。但现在的情况是员工如果不愿意签合同,企业就比较被动。因为过去多年的“经验”,让他们对“纸上”的东西有一种顾虑和距离感。其实这也是正常的,如何让他们了解和接受,这是这部《劳动合同法》出台乃至实施初期的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
特别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用人单位一定要在剩下来的这么几个月里,通过新闻媒体、举办培训班等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劳动合同法》。广大的劳动者必须要学习、要了解《劳动合同法》,体会这部新法为他们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哪些具体的保障。
特约记者:杨勇 李玉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