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贸易部日前正在起草反倾销法规。该项法规定义倾销为进口产品以低于其在本国的实际价值在越南国内销售。如果这些产品的倾销幅度在2%以上,并对国内相关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越南将实施反倾销措施。
该法案对其国内产业定义为当国内个人或组织所生产的同类产品的产量占国内总产量的25%,并且占其他国内生产者生产的产品量的50%以上时,他们就可以对倾销进口商提起反倾销诉讼,越南贸易部是作出所有的反倾销措施决定的机构。
有关专家认为,该法规的制定是必要的,因为越南的贸易正面临来自国外倾销产品的激烈竞争。同时,越南的出口产品也由于遭到国外反倾销诉讼而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