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下一层居民楼,偷偷生产假冒LV品牌箱包,毛扬新、汪细成两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诉。
毛扬新、汪细成受同案人卢从华邀约,在江西全南县城一居民楼中组织工人生产箱包,在明知未经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路易威登”(LV)注册商标的箱包,成品全部运至广州,由卢从华销售。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一举端掉这个制假窝点,当场抓获毛扬新、汪细成,并在现场缴获印有“路易威登”(LV)注册商标标识的成品箱包85个、半成品箱包70个、样品包50个。经鉴定:缴获的成品、半成品及样品箱包合计价值人民币一百五十余万元。
承办人认为:毛、汪两人无视国法,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的商品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此案已由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并向全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