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到狮岭投资办企业,推动狮岭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的实际,特制定如下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地价优惠
1、 在工业区兴办生产性项目,除须上缴国家、省、市、区税费外,镇属各相关规费全免。
2、 凡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品牌企业征地办厂的项目,按基准地价优惠50%。
用电优惠
3、 在狮岭投资兴办的企业,用电报装费、增容费全免。
用水报装优惠
4、 在狮岭投资工业、房地产项目,免收用水报装费。
财政补贴和规费优惠
5、 在狮岭皮革皮具工业区兴办的所有企业,建成投产前,免区本级主要规费。
6、 凡在狮岭皮革皮具工业区兴办高科技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广州市有关优惠政策外,属国家、省、市确认的高科技项目,在建设期免区本级主要规费。
7、 投资者在本镇投资兴办连片工业园,用地有500亩以上,所有落户该工业园的企业,建成投产前,免本级主要规费;建成投产后,各项主要规费按原征收标准的50%收取。
8、 在工业园区以外新办企业,报建时规划报建费、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测验费等按当地标准50%收取。
规范服务,简化办事程序
9、 实行收费公示制,规范收费行为。设立“一个窗口收费办公室”,公开收费内容和标准,增加收费透明度。设立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0、对来本镇投资办企业的客商,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我镇专门成立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投资企业从购地办证到投产提供“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