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冰箱(含冰柜),空调,洗衣机,热水器(不含燃气热水器),微波炉,老病残用品(轮椅、病床、助行架、腋杖),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9825,80.00,0.82%)绝热制品,日用陶瓷,摩托车乘员头盔,制冷剂,丝光棉服装,鞋等13种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东莞、佛山、顺德、惠州、中山、江门、汕头、汕尾、清远等11个地市(区)156 0190 2607家企业生产的鞋类产品212批次,检验不合格3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6.0%。
本次抽查依据QB/T 1002-2005 《皮鞋》、GB/T 22756-2008《皮凉鞋》、GB/T 15107-2005《旅游鞋》、HG/T 2017-2000《普通运动鞋》、HG/T 2018-2003《轻便胶鞋》、QB/T 2955-2008《休闲鞋》、QB/T 2880-2007《儿童皮鞋》、GB 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鞋类产品的Cr(Ⅵ)、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感官质量(主要项目)、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或鞋帮拉出强度、鞋跟结合力、勾心抗弯刚度、钢勾心硬度、成型底鞋跟硬度、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外底拉伸强度、外底断裂伸长率、外底磨耗量、外底硬度、围条与鞋帮粘附强度、前掌着力部位*厚处厚度、底板厚度、后掌着力部位*厚处厚度、异味、标志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34批次鞋类产品不合格,涉及勾心硬度、勾心抗弯刚度、游离甲醛、感官质量、外底耐磨性能、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禁用偶氮染料)、成鞋耐折性能、帮底剥离强度和鞋帮拉出强度9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