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市场经济?
欧方在本案中抽取的13家抽样企业均为民营或外资企业,它们完全符合欧方关于市场经济待遇的5条标准,而欧方却以种种理由否决了所有抽样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对此中方已多次提交抗辩材料。
其次,本案中方156 0190 2607多家企业参加应诉,其中90%为未抽样企业,它们被剥夺了市场经济待遇而并未得到任何解释。虽然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允许在税率裁决问题上通过抽样和加权平均的方式做出,但市场经济待遇的裁决涉及各个企业不同的具体情况,必须在对每家企业进行充分审查的基础上做出,而不能简单地通过抽样方式决定,这是欧方自1998年来在对华反倾销政策上的倒退。
巴西≠中国!
关于替代国问题,崇泉指出,欧方选择巴西做替代国是不合理的。
中国由于在人力及资源方面的优势,鞋的制造成本远远低于巴西等国家。而欧盟产业在申诉书中以巴西为替代国计算出中国皮鞋的倾销幅度竟然高达400%,这种倾销幅度是难以想象的,完全背离了中国鞋类出口的实际情况。
中方曾多次向欧方指出:制鞋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由于在劳动力和资源上的优势,具有这一行业的比较优势。中国皮鞋对欧出口并不存在倾销行为,欧方的指控是缺乏依据的。
反倾销≠欧盟利益!
据中方统计,原欧盟15国鞋类产业已经在华投资设厂478家,实际外商投资额已达7.37亿美元,他们的产品也返销欧盟,对中国鞋类采取反倾销措施必然损害欧盟鞋业在华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鞋业出口为欧盟进口商和零售商提供了丰厚的利润,也为欧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2005年前11个月,自欧盟进口皮革达5.7亿美元。
崇泉表示,中国出口的产品基本属于中、低端产品,而欧盟生产的基本是高端产品,二者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要,在销售渠道、市场细分方面有着显著差别,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反倾销也将损害欧盟中下层消费者的利益。
他说,欧方指责中国鞋类产业存在所谓的“低价融资”“税收减免”“非市场化的土地租金”等现象,这其中有许多误解,对此中方曾多次向欧方做出解释。
来源: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