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22日联合发布《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我国将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
在《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中,有两项与皮革化工产品相关,其一是“以淀粉为基料的纺织等工业用制剂〔纺织、造纸、制革等工业用整理剂、固色剂及其他制剂〕”,商品编码为3809100000;另外一项是“制革工业用其他未列名产品和制剂〔包括整理剂、染料加速着色或固色助剂及其他制剂〕”,商品编码为3809930000。
根据两部门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涉及六大类,包括: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共计406个税则号,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从两部门列出的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中可以看出,此次调控主要针对部分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指出,此举是上月初国务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以来,政府出台的又一“铁腕”调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