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皮和半成品革进口加工贸易出台新规定

百检网 2022-02-11

2009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发布 [2009年]第8号公告,内容如下:

继续禁止进口生皮(4101-4103)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加工贸易,允许开展进口半成品革(4104-4106)出口成品革的加工贸易业务。

继续允许进口生皮(4101-4103)出口以皮革制品(皮鞋、皮衣、包袋、沙发座套等)及其他制品或深加工结转为目的加工贸易(需要提供皮革制品出口或深加工结转合同或协议,以及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合格证明)。

以上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9]第8号公告具体内容见中国皮革网行业政策频道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