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降税计划共涉及7000种商品,按照《货物贸易协议》的规定,今年我国实际下调税率的商品共3408种,包括2004年1月1日已开始实施优惠税率的“早期收获”产品。其中,对东盟六国统一适用协定税率的产品共2810种,对六国分别适用协定税率的产品共561种,此外还包括37种实行从量税和复合税的产品。其他商品仍暂按*惠国税率执行。
从7月20日起,我国海关将凭上述六国指定签发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 E),按照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征税验放。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地检验检疫局也同时开始签发面向东盟六国的原产地证书,我国企业可到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检验检疫局申领原产地证书并凭证对东盟六国按协定税率出口。
东盟中的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和越南将在完成其国内审批程序后与我相互实施自贸区协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