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皮鞋出口产品并不存在倾销行为,也没有对欧盟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欧盟制鞋产业的衰败,应从自身的产业结构调整中寻找答案,而靠贸易摩擦无法解决根本性问题。
2、欧方拒绝中国所有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待遇的申请,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裁决对所有涉案企业实行统一税率,这种做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了公平贸易原则。这种无视WTO规则的裁决是政策性倒退,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
3、中欧双方制鞋业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合作共赢的层面上寻求机会,欧方一味的采用贸易摩擦的方式试图解决问题,而*终必然同时损害欧洲的消费者、鞋类供应商、皮革生产商、设备生产商及众多材料供应商的利益,这样做也无法使欧洲的制鞋产业走出困境。
4、中国制鞋产业决不会无视这种歧视性裁决,我们要求欧方公平对待中国的应诉企业,重新对本案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与评估,做出符合WTO规则的裁决,以确保中欧鞋类贸易的正常发展。否则,中国制鞋企业将有权利向WTO委员会提出申诉。